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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维权的“护身符”,必须签!

发布日期:2020-07-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小刘好不容易过五关、斩六将,找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公司承诺每月工资4000元。


但都上岗半个多月了,公司还没有跟他提劳动合同的事情,他有点忐忑,于是来咨询一下。







延伸阅读

01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02

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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