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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信学院考试考生守则、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发布日期:2011-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

郑州华信学院考试考生守则

1.凭《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三证缺一的,监考教师不允许学生进场。

2.考试前15分钟入场,5分钟内入场完毕。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3.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1个小时后才能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离场时不准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4.试卷要求用一种字迹颜色(蓝或黑)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禁止红色笔答题,使用涂改液。此外,除考试必备的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不带程序的计算器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5.听从监考员的安排,按顺序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走道一边的上角。在试卷和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班级、准考证号,不得在试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乱涂乱画。

7. 考场内要维护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中途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外逗留、谈笑。

8. 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严禁找他人代考。

9. 考生提问须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出有关卷面缺损、字迹不清、污损等问题。

10. 考试结束信号发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结束信号停止后,立即起立,待监考员收卷后依次退出考场。

郑州华信学院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该科以零分计)

1.试卷上不答题或故意乱涂乱画,或不按要求填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标记的。

2.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进入考场者。

3.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大声喧哗者。

4.开考信号发出前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不听劝阻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科以零分计)

1.偷看、抄袭夹带资料或者让他人抄袭试卷者;

2.传递纸条,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试卷者,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3.相互打手势,做暗号者;

4.不听监考人员劝阻,顶撞老师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1、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

2、请他人代考试或替他人参加各类考试者,作弊行为严重的。

3、窃取试题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或二次作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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