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设,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课程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院系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应逐步提高,逐步达到所开实验课程的60%以上。
2.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时,必须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它实验的关系,应当以实验体系整体优化,并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认定,经过批准后执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的多门课程知识的实验。一般而言,综合性实验的综合特征除了实验内容的综合性以外,还体现在实验方法的多元性、实验手段的多样性,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
(1)实验内容的综合性:实验内容的综合性是综合性实验的重要特征,旨在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综合能力和对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对基础课而言,实验内容一般为涉及本课程的知识综合或系列课程知识综合,而专业课则常常涉及相关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即能将一门课程中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知识点有机结合,或者能将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知识点有机结合的实验可认定为综合性实验。
(2)实验方法的多元性:即在同一个实验中,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方法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此类实验可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视为综合性实验。
(3)实验手段的多样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手段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技能,此类实验也可根据各学科的实际情况视为综合性实验。
(4)人才培养的综合性:通过实验内容、方法、手段的综合运用,达到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
综合性实验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2.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方法和实验仪器,拟定实验步骤,加以实现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可以采取如下形式:
(1)教师给定题目,学生自定实验方案、实验步骤、自选(或自行设计、制作)仪器设备并独立完成;
(2)学生自定题目,并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到完成实验的全过程。
设计性实验在教师指导下可以是学生单人、也可以由学生组成小组或团队协同合作完成。小组或团队协同完成时,应由教师明确其在小组或团队内的分工,尽量使每个学生受到全面的训练。设计性实验一般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相对综合性实验而言,设计性实验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三、实施程序
1.申报:由任课教师对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要求,填写《郑州华信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由各院系组织至少3名专家进行讨论认定后,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2.指导: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根据给定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⑴将学生进行分组,并落实好实验室,准备相关仪器设备和耗材,系统安排实验进程。
⑵对设计性实验,要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方案设计并加以审核。
⑶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工作,强调相互协作。在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记录好实验的原始数据,并向学生提出有关问题。
⑷指导各实验小组对实验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得出实验结果。
⑸指导学生按照规范格式撰写实验报告或实验论文,并视具体情况要求学生进行答辩。
3.评价:指导教师应根据每个同学在项目实验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如各环节的工作参与程度、实验动手能力、报告质量、回答问题的能力进行评分。对能提出较高水平问题者、回答问题时思路敏捷、语言表达准确和清楚者可以给予适当的加分。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管理
1.各院系要创造条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按照课程归属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并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
2.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依据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设置方案。
3.各院系要完善已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
4.各相关实验中心(室)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5.每学期末,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完成后向院系负责人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实验效果分析、实验总结等。
6.各院系负责对本学期开设课程涉及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验收,负责组织教师、学生的问卷调查和座谈会,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效果和效益进行总结、分析,并向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反馈。
7.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院系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情况的总结报告送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五、其他
1.各院系在进行实验室建设时,要重视逐步完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硬件平台。在管理上加强实验室的开放来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